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職〔2025〕4號)精神,高質量做好全省高級安全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經省人社廳同意,現就2025年度江蘇省高級安全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與對象
(一)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服務和安全科學應用等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就業的自由職業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省就業、從事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根據中央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有關精神,認真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級安全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人社職〔2024〕6號)等相關文件,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注重考察各類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履職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
(二)按照《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蘇職稱〔2021〕132號)的有關規定,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高級安全工程師職稱。
(三)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納入職稱申報評審“綠色通道”。結合實際情況,對引進吸收、推廣應用國外先進安全技術和裝備過程中取得關鍵性技術進步的;或長期從事安全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并主持完成較大難度大中型工程技術項目,取得較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或在安全工程領域自主創新業績突出,作出行業內較大引領示范作用,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在達到破格申報高級職稱業績條件的基礎上,由2名以上本領域或相近專業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可通過“綠色通道”申報相應職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四)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駐蘇部隊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同意后方可申報。
(五)繼續教育按照 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改的《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并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之一。依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2/3。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形式參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3〕308號)執行。
(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七)申報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申報職稱評審,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審委員會,不得多頭報送。
(八)申報人須在我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三、申報渠道及審核要求
(一)申報
高級安全工程師職稱申報采取網上系統填報,紙質材料線下提交的方式。申報人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各設區市申報人按所在行政區域注冊,省有關單位申報人按省直單位注冊。申報人應嚴格對照《江蘇省高級安全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在線填報個人申報材料。網上審核通過后,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
網上申報時間為2025年5月12日至7月11日,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7月18日。逾期不接受補報。
(二)審核
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嚴格審查核對原件,在所有復印件(純文字內容頁面除外)上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及經辦人簽名、審核日期,杜絕弄虛作假。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為其出具公示結果證明。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視情況在全行業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本市高級安全工程師職稱申報人員的網絡審核和紙質申報材料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并同意推薦的申報材料,應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報所在設區市人社局職稱部門審核、蓋章。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的,應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四、申報材料提交及裝訂要求
(一)紙質材料要求
1.經縣(市、區)和市、廳(局)職稱主管部門等核實并蓋章確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網上審核通過后下載雙面打印);
2.《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5份(A3紙單面打印);
3.任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4.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成果及獲獎情況、專利證書(須提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安全技術改造項目成果(經專家論證具有顯著安全成效)、參與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的證明材料、安全技術服務報告等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
5.任現職以來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刊登在會刊、論文集)或省級行業專業期刊(省準印期刊)上發表的有較高專業價值的本專業論文、著作或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等理論研究成果(復印件);
6.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近5年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繼續教育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7.所在單位公示、推薦材料;
8.評審費繳費憑證(不裝訂)。
(二)裝訂要求
第一分冊裝訂順序:1.目錄;2.近5年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和單位公示、推薦材料;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4.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5.技術職務聘書復印件;6.繼續教育證書、專業研修班結業證書以及參加相關業務培訓、學習的有效證明材料;7.個人獲獎證書復印件;8.專利證書復印件以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
第二分冊裝訂順序:1.目錄;2.任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技術工作總結;3.發表的論文、論著或譯著的期刊封面、目錄、文章等復印件;4.個人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個人項目或集體項目成果鑒定材料(集體項目須提供本人在該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材料),創建或運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等級證明材料,參與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證明材料,對重大項目和關鍵技術問題的總結、分析、報告等材料,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的編寫、發布、實施等材料,主持或承擔項目獲得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分冊目錄標注好順序后分別膠裝成冊,左邊豎向裝訂,不能使用拉桿或訂書釘裝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不需要裝訂。
(三)材料提交
申報人(省直單位除外)應在網上審核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將紙質申報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各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在提交材料時,須提交《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一覽表》電子版。
相關表格可在江蘇省應急管理廳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中下載。
五、其他事項說明
(一)各市高級職稱申報材料經市人社局統一審核、蓋章后,由各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統一當面報送至江蘇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報送申報材料時須當面提交《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匯總表》蓋章紙質版和電子版(攜帶優盤供拷貝)。
(二)省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材料,由各單位人事部門統一當面報送至江蘇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報送材料時須當面提交《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匯總表》蓋章紙質版和電子版(攜帶優盤供拷貝)。
(三)申報高級職稱的答辯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對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和職業道德失范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五)評審通過人員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或者代為管理部門要及時將其評審申報表歸入本人檔案。
評審結束后,所有申報材料(不含通過人員的評審申報表)由評審委員會保存1年后銷毀,不退回申報人。
(六)評審費500元/人,請在網上審核通過后匯入江蘇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賬戶。匯款時請備注“單位、申報人姓名、職稱評審”,逾期未繳費視為放棄申報。開取電子票據須在8月30日前掃描江蘇省應急管理廳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中開票登記二維碼提交有關信息,逾期不予補開。
(七)各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和省直單位紙質材料報送時間:2025年8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報送地址:江蘇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南京市玄武區花園路九號319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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