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職[2025]4號)精神,結合泰州市實際,現就做好2025年度泰州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主要政策
(一)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我省制定印發的各職稱系列(專業)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執行。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二)暢通職稱申報評審綠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由2名以上本領域或相近專業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直接申報高級職稱。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民營企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可按規定直接申報評審相應層級職稱。
(三)對中、初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技術、船舶、翻譯、出版、通信等9個職稱系列(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層級職稱,不再進行相應層級職稱評審或認定。對高級職稱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會計、統計、審計、經濟(含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農業經濟)4個系列(專業),專業技術人才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相關考試,成績達到國家或省合格線并在有效期內方可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四)通過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取得初、中、高級資格,且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關于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學歷資歷條件的,可分別對應我省工程技術人才系列的相應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
(五)在國(境)外取得《泰州市國際職業資格比照認定專業技術資格目錄》所列資格,具有留學(本科及以上)或海外工作(一年以上)經歷,且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按照相關系列(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年度申報評審通知要求,通過“國際職業資格認定“申報相應職稱。
(六)根據《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精神,取得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關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
(七)根據《江蘇省高級安全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人社職[2024]6號),在工程系列增設安全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對應名稱為高級安全工程師和正高級安全工程師。按照《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八)全市教育、衛生健康、農業系統基層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省人社廳《關于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52號)規定執行。
(九)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泰人社發[2022]53號)的規定執行。
(十)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按照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十一)持外地人社部門或經人社部門授權的單位頒發的職稱證書,在我市同級轉評其他系列(專業)職稱或申報高一級職稱的,須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提供證書、評審(初定)申報表和批文等相關佐證材料。
(十二)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蘇人社規[2025]1號)文件精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96號)和《江蘇省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辦法(試行)》(蘇人社規[2018]4號)文件已廢止,不再執行。
三、時間安排
(一)我市中級職稱及下放我市的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時間原則上按《2025年度泰州市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計劃表》(詳見泰州職稱網)執行,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不得跨年度進行。
(二)其他高級職稱的申報評審時間以省各高評委的申報通知為準(詳見泰州職稱網“通知公告”欄)。
(三)初級職稱的申報評審(初定)時間由各市(區)人社部門、市直各部門(單位)自行安排。
四、申報渠道
職稱申報評審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相應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申報人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申報職稱評審,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審委員會,不得多頭報送。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新就業群體申報人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申報。
(一)申報人可登錄江蘇省人社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搜索“職稱“進行申報,或通過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申報。
(二)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才在援派期間可選擇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的,申報材料經派出單位審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區評審標準直接組織評審,無需履行其他報批或者委托手續。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職稱,援派期滿回到我省后繼續有效,省、市人社部門不再發文確認受援地職稱評審結果。
(三)我市暫無條件評審職稱系列(專業)的專業技術人才,或者其他經組織批準援外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經個人申請、逐級審核同意后,由相應的職稱部門統一出具委托評審函并確認評審結果。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委托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四)中央和省駐泰單位、部隊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申報職稱評審,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經人社部門核準同意后,報送相應評審委員會。
五、申報審核
(一)推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對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的申報人實行“一票否決“。
(二)推行單位審核負責制。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推薦職責,放縱、包庇或者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未桉規定進行申報材料公示、對公示有異議或者投訴舉報問題未及時調查核實;未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及時上報申報材料,以及其他違規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
(三)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組織專人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報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審核單位(部門)應當及時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四)推行逐層逐級審核制。申報中、高級職稱評審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單位所屬行政主管部門(無行政主管部門的企業除外)、市(區)人社部門、評委會辦事機構(申報高級職稱評審時為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市人社部門(申報我市中評委中級職稱評審由市職稱部門終審)、各高評委辦事機構、省人社部門逐層逐級審核。
(五)推行雙軌同步審核制。申報中、高級職稱需線上提交申報信息接受審核,同時需線下提交紙質申報材料接受審核(少數專業的高級職稱評審巳推行無紙化申報,具體以申報通知為準)。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接收送審材料,并按規定程序對申報材料的規范性、完整性以及申報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受理范圍和時間進行復核。
(六)推行評審公示制。審核通過并擬提交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人員的相關信息須嚴格履行評前評后公示程序。申報人所在單位在蓋章推薦前要履行公示程序,公示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申報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現工作崗位、現職稱名稱、現職稱取得時間、擬申報職稱、是否在處分期內、近5年年度考核情況(不進行年度考核的企業除外)、業績成果(可條目式概述)等;正式開評前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對評審人員進行評前公示;評審結束后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按規定時限公示評審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均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評審組織
各評審委員會及辦事機構要充分發揮職稱評審在人才隊伍建設上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聚焦“大海新晨“現代化產業體系和數字經濟人才培育,按照《關于在職稱評價中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不良傾向的通知》(蘇職稱[2022]156號)、《江蘇省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指南(2022年版)》(蘇人社發[2022]155號)等相關文件的要求,不斷優化工作流程,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手段,切實將職稱評審風險防控的各項要求以及職稱制度與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一)規范申報通知發布程序。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部門(單位)要切實履行申報通知發布職責。相關工作通知按規定向職稱部門備案后,通過泰州市職稱網及時向社會發布;工作通知要明確職稱評審政策、申報條件、受理渠道、受理時間以及相應材料要求,主動向社會公開辦事機構聯系方式。
(二)嚴格執行評委會核準備案制。評審委員會有效期滿需及時申請換屆核準備案,非核準備案有效期內的評委會一律不得開展評審。
(三)全面落實高評委專家異地交流機制。下放我市的高評委在抽取年度評審專家時,本地以外的評審專家人數占比不得少于20%。
(四)嚴格開評書面備案制度。各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應按管理權限在召開年度評審會議前5個工作日,向職稱部門書面報備《評審委員會活動備案表》和相關工作方案,明確專家抽取原則、評審質量控制要求等。
(五)動態完善量化積分評價標準。各評審委員會組建部門(單位)要結合國家、省職稱政策,總結歷年評審經驗,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邀請相關領域權威專家對量化積分評價標準進行論證優化,完善年度量化評價的各項指標,并組織評委專家對新量化積分標準進行培訓。實行量化積分的評審委員會,年度量化積分標準需經論證完善后方可開展年度職稱評審。
(六)及時報備評審結果。各職稱評審委員會應在評審結果公布后1個月內,及時將評審結果和評審工作總結報職稱部門備案。評審工作總結須重點對結果公示、綠色通道通過人員、黨政機關交流任職干部以及委托評審人員情況作出說明。評審結果備案情況作為職稱評審質量評估、考核、督導和抽查巡查的重要參考。
(七)做好評審資料歸集存檔。資料歸集以評審工作可回溯、可復盤為標準,我市各中高評委會辦事機構須于6月底前做好往年評審資料的歸集存檔工作。
七、有關要求
(一)嚴肅職稱評審紀律。各地、各部門、各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要嚴格執行各項職稱評審政策,不得擅自擴大評審范圍。凡違反政策規定、評審程序和紀律要求,或把關不嚴影響評審質量、導致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經調查核實后將予以通報,并貴令限期糾正或者宣布評審結果無效;情節特別嚴重的按規定暫停或收回職稱評審權,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加強職稱評審全過程監督管理。各級職稱部門要加強對所屬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檢查和指導,督促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紀律教育、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完善監督和制約機制。
(三)切實履行職稱屬地管理職責。各市(區)職稱部門(聯系電話附后)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文件,做好轄區內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政策咨詢等服務。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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