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高技能人才獎勵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服務和支撐我市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徐委發〔2023〕25號),制定高技能人才獎勵實施細則。
一、獎勵對象
(一)2023年11月1日起由我市組織參加的世界技能大賽、全國技能大賽、江蘇技能狀元大賽獲獎選手、教練團隊及所在單位。
(二)2023年11月1日起在職期間新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
1.在我市市屬企業或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港務區)的企業就業,且企業納稅應在上述區域。
2.在我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正常繳費連續滿6個月,并與企業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二、獎勵標準
(一)大賽獎勵
1.對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牌選手給予個人50萬元、所在單位20萬元、教練團隊10萬元獎勵,對銀牌選手給予個人30萬元、所在單位15萬元、教練團隊8萬元獎勵,對銅牌選手給予個人20萬元、所在單位10萬元、教練團隊5萬元獎勵。
2.對獲得全國技能大賽金牌選手給予個人20萬元、所在單位10萬元、教練團隊5萬元獎勵,對銀牌選手給予個人15萬元、所在單位8萬元、教練團隊3萬元獎勵,對銅牌選手給予個人10萬元、所在單位5萬元、教練團隊2萬元獎勵。
3.對江蘇技能狀元大賽獲獎選手給予職工組狀元個人10萬元、學生組狀元個人5萬元、所在單位5萬元、教練團隊2萬元獎勵,職工組二等獎個人5萬元、學生組二等獎個人3萬元、所在單位4萬元,教練團隊1.5萬元獎勵,職工組三等獎個人4萬元、學生組三等獎個人2萬元、所在單位3萬元、教練團隊1萬元獎勵。
(二)獲證獎勵
新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給予個人一次性5000元獎勵。政策有效期內獲得多個證書的,每人限領1次。
三、辦理程序
(一)大賽獎勵
由市人社局根據比賽結果,統一線下受理確認后發放。
(二)獲證獎勵
1.申報
由引才單位登錄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通過徐州市“一網通辦”人才綜合服務系統注冊后為人才申報獎勵。凡在政策有效期內未進行申報的,政策終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補報。申報需上傳以下材料:
(1)身份證、新獲得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件。
(2)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與人才簽訂的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原件、單位納稅證明原件(申報當月的無欠稅證明和近6個月內任1個月的企業完稅證明)。單位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引人才的,還需提供單位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員名冊原件。
2.審核
市屬企業申報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審核;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港務區)的企業申報材料由企業納稅所在區人社局會同區財政局初審通過后提交市人社局復審。市人社局根據審核情況提出獎勵建議名單。
3.公示
獎勵建議名單在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4.獎勵發放
(1)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放獎勵。
(2)本細則涉及經費依照《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執行。大賽獎勵經費及市屬企業獲證獎勵經費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港務區)的企業獲證獎勵經費由市級財政給予50%的補助。
四、其他事項
1.本細則所稱的“新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是指:在徐州企業工作期間新晉升為高級技師的職工。取得高級技師時間以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
2.申報單位和申請人在提供相關申報材料時應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凡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享受獎勵資格,收回巳領取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3.銅山區(含高新區)、賈汪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照本細則執行,并做好轄區內獲證獎勵的受理、發放和解釋工作。
4.本細則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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