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徐人社職〔2025〕5號)精神和《江蘇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4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做好2025年度徐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1.根據《江蘇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45號,以下簡稱“《資格條件》”),參評對象為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專職書記、副書記,紀檢和黨辦、組織(人事)、宣傳、統戰等黨的工作部門中的專職人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中的專職人員,以及企事業單位中專職從事思想教育或職業道德建設的人員。
2.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3.申報人員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4.申報人員應當在我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滿6個月。在徐工作的異地參保人員,須有參保所在地職稱管理部門的委托評審函。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按照《資格條件》相關要求執行。
(一)截止時限要求
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二)繼續教育要求
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徐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2023年以前為每年累計不少于72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48學時、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學時)。專業課需登錄江蘇大講堂—“政工繼續教育學習平臺”學習,公共課需登錄徐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學習。
三、申報流程
1.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按照流程注冊并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申報人員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注冊個人賬號—人才人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職稱評審”(或“職稱初定”)申報,申報評審的選擇“徐州市思想政治工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填報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都選‘無’”,進行網上申報。信息填報成功后,通過系統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2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與其他所有紙質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2.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按申報規定審核申報人提供的申報材料并加蓋公章、審核人簽字并注明日期,對申報材料中各項目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有主管部門的,需經主管部門同意并加蓋部門黨委公章、審核人簽字并注明日期;單位在縣(市、區)的,需經縣(市、區)職稱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3.申報人員需將任職文件、資格證書、學歷(學位)證書、代表作品、獲獎證書、繼續教育成績單、聘任文件等有關材料報至所在單位審核,所報業績材料須為任現職以來取得的,不能提供相關業績材料的不予受理。經審核符合評審(初定)條件的,所在單位在本單位公示欄將申報人員的申報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所在單位將推薦申報材料匯總(含加蓋單位公章的公示及公示結果),按要求報送至單位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后將材料統一報送市委宣傳部。
4.網上申報時間:2025年8月1日至8月29日(申報系統自動關閉后無法補報和修改信息,請在規定時間內網上申報)。
紙質材料報送時間:2025年9月1日至9月10日(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徐州市云龍區昆侖大道1號行政中心東三區434室。
四、報送材料內容及要求
1.申報人員個人誠信承諾。
2.經單位核實確認的《江蘇省申報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情況簡介表》一式6份(A4紙雙面打印后蓋章,其中1份裝入卷宗)。
3.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證明及任期內擔任思想政治工作職務的各時間段的任職通知(復印件)。
4.任期內年度考核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5.任期內繼續教育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6.現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7.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通知文件(復印件)。
8.任期內業務工作報告(2000字以上,單位蓋章)。
9.任期內專業理論知識要求和專業工作能力要求的單位考核評價材料原件(1000字以上,單位蓋章)。
10.任期內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報告2篇(每個案例在2000字以上,單位蓋章)。
11.任期內符合規定要求的著作、論文、專業文章等復印件(數量不超過3篇),每篇論文需復印所在期刊封面、封底、版權頁、目錄及本人文章全文。
12.任期內經所在單位推薦且為本人獲得的表彰或獎勵的決定文件復印件(數量不超過3項)。
13.任期內本人直接負責(具體從事)的思想政治工作獲得表彰的通報文件復印件(數量不超過3項)。
14.任期內符合破格申報評審條件的有效材料(復印件)。
15.各縣(市、區)黨委宣傳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市直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材料情況證明。
16.《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2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分別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單位在縣(市、區)的需經屬地職稱管理部門審核蓋章。
17.《2025年徐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對象匯總表》1份(單位審核蓋章),同時發送電子版至郵箱。
以上材料第1至15項需按順序裝訂成冊,與評審申報表、簡介表一并裝入評審檔案袋;申報材料原件另外用檔案袋封裝。
五、有關申報評審工作要求
1.申報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單位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機構(單位)申報評審職稱,提供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申報人存在《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所列違規行為的,計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以后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申報人通過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核實即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評審單位予以撤銷。
2.實行單位審核負責制。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推薦職責,放縱、包庇或者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未按規定進行申報材料公示、對公示有異議或者投訴舉報問題未及時調查核實;未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及時上報申報材料,以及其他違規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
3.各縣(市、區)黨委宣傳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市直各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組織專人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認真核對原件材料,并在相應的申報表格上蓋章。根據《資格條件》第二十四條要求,2024年度申報評審未通過者,2025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業績成果評審材料的,各單位不得受理、報送其2025年度職稱申報評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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