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5年度泰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根據《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泰人社發〔2025〕5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范圍
根據《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江蘇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21〕45號),申報對象為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專職書記、副書記,紀檢和黨辦、組織(人事)、宣傳、統戰等黨的工作部門中的專職人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中的專職人員,以及企事業單位中專職從事思想教育或職業道德建設的人員。
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對業績特別突出、作出重大社會貢獻的民營企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如在專業技術崗位取得的業績、成果和貢獻高于《江蘇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45號文件)的破格申報條件,且得到社會和業內專家廣泛認可,可以由2名以上本領域或相近專業具備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直接申報中級職稱評審。
二、關于職稱申報材料
(一)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二)申報人可登錄江蘇省人社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搜索“職稱”進行申報,或通過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申報,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請用A3紙打印,用騎馬釘裝訂,須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和市(區)人社部門審核蓋章),與《申報評審材料卷宗》一并上報。申報人員網上申報起始時間為7月30日,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8月30日。各市(區)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9月10日。紙質申報材料請于9月17日前由各市(區)、市有關部門(單位)集中統一報送泰州市委宣傳部干部處(泰州市政府主樓915室)。
(三)申報人員提供各市(區)人社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出具的委托評審函和《2025年泰州市政工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對象情況匯總表》(含電子版,不須裝訂)各1份。
(四)申報人員提供裝訂成冊的《申報評審材料卷宗》,該卷宗從《申報人員個人誠信承諾》頁起,按順序編上頁碼,并將相關頁碼填入《申報評審材料目錄》。具體反映申報人員的專業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等卷宗材料如下。
1.申報人員個人誠信承諾。
2.經單位核實確認的《泰州市申報思想政治工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15份(請用A3紙復印后蓋章,其中1份裝訂入申報評審材料卷宗)。
3.任期內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證明及擔任思想政治工作職務的任職通知(復印件)。
4.任期內年度考核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5.繼續教育審驗合格證明。
6.現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7.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任職資格通知、聘書(復印件)。
8.任期內業務工作報告。
9.任期內專業理論知識要求和專業工作能力要求的單位考核評價材料原件。
10.任期內符合規定要求的著作、論文、專業文章復印件,論文復印件含期刊封面、全部目錄頁、正文。
11.任期內本人獲得的表彰、獎勵的決定文件(復印件)。
12.任期內本人直接負責(具體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獲得表彰的通報文件(復印件)。
13.任期內符合破格申報評審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
14.市(區)黨委宣傳部門、人社部門或市直部門(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材料情況證明。
三、關于申報評審工作要求
1.根據泰人社發〔2025〕5號文件要求,申報人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對黨政機關交流、部隊轉業安置以及海外歸國就業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申報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2.申報人員提供的申報材料必須字跡清楚(包括復印件字跡),以便在審核和評審過程中進行審讀辨認。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認真做好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泰州市申報思想政治工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員騙取推薦資格的,一經查實,將按《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市(區)、市有關部門(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組織專人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認真核對原件材料,并簽字蓋章。
3.根據蘇職稱〔2021〕45號文件規定,2024年度申報評審未通過者,2025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業績成果評審材料的,各單位不得受理、報送其2025年度職稱評審申報材料。
4.根據職稱申報評審誠信要求,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5.所有表格請到泰州職稱網“通知公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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