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5年度泰州市圖書、文博、群文、藝術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根據《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泰人社發〔2025〕5號)和全市職稱評審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全市圖書、文博、群文、藝術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會議擬于10月召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在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圖書、文博、群文、藝術專業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職稱。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圖書、群文、文博、藝術專業需提供單位崗位設置聘用情況說明。
二、申報政策
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4〕3號)文件執行。
(一)申報圖書、文博、群文、藝術專業技術資格分別按照《江蘇省圖書資料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69號)、《江蘇省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68號)、《江蘇省群眾文化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3〕38號)、《江蘇省藝術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70號)和《江蘇省美術館專業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3〕37號)有關要求執行。
(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泰人社發〔2022〕53號)的規定執行。
(四)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按照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由單位組織、人事或職稱部門上報的材料
1.《評審推薦函》1份,由各市(區)職稱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出具;
2.《泰州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評審對象情況一覽表》(附件1)1份,A3紙打印;
3.《公示結果情況說明》1份。
(二)由本人填寫上報,單位組織、人事、職稱部門審核的材料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從申報平臺下載,用A3紙打印,對折成A4紙后從中間騎縫裝訂)一式3份;
2.《泰州市專業技術人員情況簡介表》(附件2)一式15份,A3紙打印;
3.《個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附件3)1份,未簽訂《個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的申報人員,其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身份證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凡申報平臺不能自動獲取驗證的學歷(學位)(中專及以下學歷除外),申報人需在“其他材料”中上傳《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等相關佐證材料(登陸“學信網”申請)。國(境)外的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證書;
5.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取得現資格的批文和評審(初定)申報表(復印件);
6.申報人員需提供審驗合格的《2025年泰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審驗表》1份;
7.《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公益活動核定表》(附件4)1份;
8.《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綜合考核表》(附件5)1份,并附2021-2024年的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9.現崗位聘書(原件、復印件);
10.取得現資格以來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11.取得現資格專業技術以來的工作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12.取得現資格以來的理論成果,論文、著作的篇(部)數按各專業的要求和規定(原件、復印件);
13.獲獎獎狀及證書等(原件、復印件);
14.破格晉升依據及相關材料;
15.其他相關說明。
材料按附件《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材料目錄》(附件5)順序裝訂成冊,不在《目錄》范圍內的材料可自行添加,并在《目錄》內所在位置注明頁碼。所有復印件要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加蓋公章,否則不能作為參評材料。申報者所提供的原件在現場審核后當場退回。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報人員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在主頁左側“云辦事”專欄找到“職稱”分專欄,轉入“職稱服務”頁,點擊“職稱評審申報”項上的“在線辦理”轉入“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網上申報時間為2025年6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平臺將關停不再受理。7月20日前,各市(區)申報職稱人員攜帶相關紙質申報材料至各地主管部門現場審核;市直有關單位直接至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現場審核。請各市(區)主管部門和市直有關單位于7月25日前統一將申報評審材料、評審推薦函及參評人員花名冊等紙質材料報送至市文廣旅局人事處(泰州市鼓樓南路299號501室),聯系人:韓舒舒、繆冬進。
(二)為了提高評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性,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應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在單位核實情況欄中反映。如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和《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中任一條款,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三)破格及學用不一致申報人員需參加由評審委員會統一組織的面試(論文答辯),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申報時請在材料袋外面注明本人聯系方式。
(四)評審結束后,所有評審申報材料除通過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還。評審結果發文公布以后,通過人員可自行網上打印職稱電子證書。
(五)收費標準根據省物價局蘇價費函〔2002〕62號文規定執行,申報材料報送時需一并交納相關評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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