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寧人社職〔2025〕4號),為做好2025年南京市質量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質量檢驗、計量、質量管理、標準化、特種設備等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總部在我市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南京人才居住證、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員。
(三)央企在寧三級以下子公司(非國有控股)和外省市民營企業在寧子公司,在南京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申報人員在寧繳納社保,其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在我市申報職稱;其他中夾、外省市及部隊駐寧單位人員,如需在我市申報職稱,須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市人社部門核準同意后,由市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辦事機構受理。
(四)在寧省屬企事業單位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申報職稱,均應報送至省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
(五)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評審條件
(一)申報質量工程中級職稱資格按照《南京市質量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寧職稱字〔2022〕1號)執行。
(二)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三)專業技術人才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申報中級職稱評審,符合相應學歷資歷要求,對初級職稱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評"的職稱除外)。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四)推動職稱與職業資格有效銜接,取得相關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相應系列(專業)申報評審條件,可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有關規定申報職稱。對于持有相關國際職業資格的海外人才,按照《關于印發南京市國(境)外職業資格與初、中級職稱比照認定目錄(2024版)的通知》(寧人社〔2024〕13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高技能人才符合相應系列(專業)申報評審條件,可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有關規定申報職稱。
(六)通過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取得初、中、高級資格,且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關于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學歷資歷條件的,可分別對應工程系列相應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
三、申報方式要求
2025年南京市質量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網上評審方式。
(一)申報方式。申報人員于2025年6月16日至7月28日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進行網上申報,并可通過“江蘇智慧人社”手機APP首頁"辦件”欄目查詢審核進度。逾期不可卒卜報。
通過網上審核的申報人員登陸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自助打印《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一份),并按要求經所在單位審核簽字蓋章后,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于2025年8月18日至8月22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報送至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珠江路696號發展大廈1402室),并完成繳費。其余申報材料原則上均在線上傳,無需遞交紙質版。
(二)相關要求
1.學歷驗證。職稱系統將對申報人員學歷學位信息進行自動比對,無法完成比對的人員須在線提交以下材料:國內學歷提交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國內學位證書提交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或江蘇省大學生信息服務中心出具的《江蘇省學位證書認證報告》;國(境)外學歷學位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黨校、軍隊院校取得的學歷,提交檔案保管部門簽章確認的《畢業生登記表》。
2.社保繳納。職稱系統將對申報人員社保繳納信息進行自動比對,無法通過系統校驗的申報人員,須按要求在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現工作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人員申報職稱,需提供用工單位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及用人單位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司申報人員,須提交分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和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材料。
3.論文和工作業績材料提交。系統將對申報人員上傳的論文論著等材料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1)所提交的論文如能在中國知網檢索到,需將檢索的地址復制到申報系統論文欄目的指定位置,同時上傳論文文字內容的WORD版本。
(2)所提交的論文無法在中國知網檢索到的,應將國家新聞出版署期刊查詢結果截圖、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論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傳,并上傳論文文字內容的WORD版本,WORD版本須與期刊內容一致,不得增刪。
(3)工作業績材料需保證掃描上傳的PDF文件清晰可辨,在文件首頁編制目錄便于評審時查閱。
4.繼續教育。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相關要求,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每人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學時。專業技術人才可登錄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平臺在線免費學習公需科目,由系統實時記錄學時并自動轉入職稱申報平臺,也可在線打印公需科目學時證明。專業科目由用人單位進行學時計算,填寫《南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認定表(2025年版)》,并提供學時計算證明材料。
5.初級評審。申報初級職稱評審的人員,按照《南京市質量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寧職稱字〔2022〕1號)規定,由中級職稱評委會代為評審,網上申報須提交工作總結、相關業績成果材料等。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公示要求
1.單位審核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負責對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初審,并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申報人須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公示證明材料。
2.評審前公示。評審委員會在評審前將審核通過人員在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通知公告欄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評審后公示。評審委員會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通知公告欄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曰。
(二)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按照《關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財綜〔2024〕186號)規定執行,根據評審前公示名單人數按標準收取。申報人論文論著學術檢測費用從面試答辯及論文鑒定費中列支。
(三)誠信要求
從嚴規范職稱申報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對涉及虛構合同、偽造業績、代寫論文、代學學時等行為的申報人,取消其職稱評定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
聯系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96號發展大廈1402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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