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報送2025年度全省建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蘇建函人〔2025〕175號)文件要求,現將徐州市2025年度建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職稱評定相應標準要求的專業學歷、技術資歷資格和專業技術水平等條件者,均可按規定程序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在徐工作的異地參保人員,須有參保所在地職稱管理部門的委托評審函。中央駐徐單位或外省、市駐徐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才(需在當地繳納社保),如需在我市申報評審,須提供省人社廳同意的委托函。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評審政策
(一)申報人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
(二)資格條件按《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號)(詳見附件1)相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詳見附件2)文件精神,取得《目錄》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申報人現從事建設工程專業,符合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應層級建設工程專業職稱,其資歷從執業資格證書批準日期起算,申報評審條件按現行資格條件執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五)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六)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三、申報組織
(一)本年度建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現場原件審核、無紙化評審的方式,初審符合條件者需提供在線打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3份及《江蘇省申報建設專業高級(正高級)工程師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以下簡稱《簡介表》)1份。請各有關單位積極做好申報的宣傳發動、資格初審等各項申報組織工作。
(二)網上申報通過“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進行。申報人員須在申報系統上如實填寫各項申報信息,并按規定將有關申報材料原件報送至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稱辦接受現場審核(原件現場審核后退回)。
(三)網上申報時間:2025年6月11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補報)。
(四)現場提交申報材料原件時間:2025年7月14日—7月18日。原件包括: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或職業資格證)、繼續教育合格證明、聘文、論文、任現職以來社保權益單、一份申報表(預覽)、項目業績原件等證明材料。現場報審合格人員在線打印一式三份《申報表》、一份《簡介表》,每份需加蓋單位公章,于2025年7月21日、7月22日報送至223室。
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相關材料,逾期將不予辦理。申報材料原件報審地點: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云龍區鏡泊西路6號徐州市建設大廈223室)。
四、申報程序
(一)網上信息填報。登陸“江蘇建設人才網”,點擊“職稱評審”—“職稱電子化評審平臺”,進入“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的“申報系統”,注冊后進行申報信息填報。
(二)《申報表》及《簡介表》打印。經市建設主管部門網上審核通過后,方可在線打印帶有水印“JSZC”字樣的申報表,未審核通過打印申報表現場不予接收。
(三)網上程序申報完成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原件送審。網上上傳材料必須與現場核驗的原件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將不予接收。
五、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一)《申報表》一式3份,通過申報系統下載后,用A3紙雙面打印,對折后用騎馬訂方式裝訂;《簡介表》用A3紙打印1份。且兩表需經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對申報情況真實性負責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任現職以來工作總結。一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個人基本情況及工作經歷;
2.任現職以來的工作情況、技術學術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業績及獎勵情況;
4.參加過何種再教育(培訓、進修、學習)及目前的學識水平;
5.論文、論著、項目報告等發表或撰寫情況;
6.申報理由。對照“資格條件“要求自我評價,說明符合資格條件中所對應的條款。
(三)項目業績材料。應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業績成果證書、個人所承擔項目(課題、工作)的規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的材料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1.工程設計項目。應提交項目合同,人員備案表、圖紙、圖簽,以及反映項目規模大小及個人所起作用等有關證明材料。
2.工程施工項目。應提交項目的中標通知、合同、人員備案表、竣工驗收表及項目建設過程中能反映本人參與全過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時間節點的有關證明材料(如施工組織實施方案、會議紀要,分部驗收等)。
3.科研課題。一般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應用轉化等有關證明材料。
4.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應提供專利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單位有關取得經濟效益的證明及稅務證明等材料。
5.申報科技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還應提交本人在項目管理過程中所承擔的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材料及第三方證明材料。
項目業績數量要求:申報人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報送能體現個人專業技術水平的項目業績材料,數量不超過10項。
(四)論文、著作材料。因正規專業期刊應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備案登記,故平臺上傳電子材料時,須提供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查詢結果截圖,以及論文、論著的封面、目錄、前言、有關編審人員的說明、文章全文或參與編寫主要章節等有關材料。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以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文件精神,今年將重點查處在職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論文假刊、套刊、造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或者學術成果,業績成果不實或者造假等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等),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論文、論著、研究報告等數量要求:申報人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報送能體現個人專業技術理論水平的高質量論文、論著及研究報告等,數量不超過5項。
(五)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聘文等需原件掃描上傳。
(六)《繼續教育證書》或參加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材料需原件掃描上傳,要求提供近5年繼續教育證明,且平均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課60學時/年,公共課30學時/年),學時可累計計算。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及《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3〕308號)執行。
(七)年度考核表:需上傳任現職以來近五年考核情況表原件掃描件。鼓勵上傳單位自已的年度考核表。
(八)上傳取得現職稱以來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單。社會保險個人權益單與本人填報的工作經歷單位不符合,且無相關證明材料佐證的,申報材料不予認定。
六、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
本年度職稱評審費采用網上繳費形式,詳情請根據網上提示進行操作。所收費用全部上交省住建廳。
七、注意事項
(一)申報人應按照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評審材料。報送材料由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稱辦統一辦理。各縣(市)區、市各有關單位應嚴格審查申報人員各類材料及證件原件。
(二)實行單位審核負責制。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在《簡介表》相應欄填寫公示情況,且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對申報情況真實性負責并加蓋單位公章。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推薦職責,放縱、包庇或者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未按規定進行申報材料公示、對公示有異議或者投訴舉報問題未及時調查核實;未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及時上報申報材料,以及其他違規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省建設工程職稱辦將于8月11日至8月17日在“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上對個人申報相關材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上年度申報評審未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業務水平沒有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今年不得重復申報。
(四)為加強職稱評審事中、事后監管,省建設工程職稱辦將通過信息化手段對申報人所填報的有關學歷、資歷、業績、論文等信息進行大數據比對。對偽造學歷、資歷,偽造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將予以通報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延遲申報處理,相關行為將作為失信行為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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