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航空航天裝備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一、申報人須提交下列材料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或“專業技術資格初定表”(簡稱“申報表”,下同)。
2.已實施執業資格注冊制度的專業,應提交執業資格證書及注冊或登記證書。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交的材料)
3.對照“第二條”適用范圍,將申報評審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4.對照“第四條”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職稱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
5.對照“第五條”繼續教育要求,提交記載取得現職稱后完成繼續教育情況。
6.對照“學歷、資歷要求”,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或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或中央黨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或技工院校畢業證書,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能夠通過政府部門網絡平臺核驗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職稱證書,不需要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7.對照“專業能力要求”,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并經單位核實確認。
8.對照“業績、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業績成果證書、證件和佐證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圖紙、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書等)復印件。科研課題須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含主管部門組織的3位以上同行專家的審查鑒定意見)。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專業文章和實例材料等復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日期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須按規定要求分類整理、并按照順序擬好目錄和對應的頁碼裝訂成冊。申報人員不得提交涉密材料,撰寫相關內容應按規定脫密處理。
二、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重大:某一區域范圍內規模大、影響廣的。
2.疑難:暫不明晰,難以確定。
3.精通:有透徹的了解并熟練地掌握。
4.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5.熟悉:明其意,并能應用。
6.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對任現職期間專業技術工作情況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術工作、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內容。
7.研制項目:指從航空航天相關產品從立項論證、方案設計、詳細設計、試制、生產、試驗到產品設計定型或生產定型的全過程研究開發工作。
8.項目(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學或技術開發任務等。
9.主持:經某一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的,主持人對項目負總責。一般指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
10.參與:指在項目負責人的帶領下,參與項目全過程,承擔且完成重要工作的項目組成員,其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所列名單中為主要參與人員,排序不限。
11.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在項目研究報告、獎勵證書等能證明業績成果并記載團隊人員組成的文件材料中。
12.技術負責人: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有相應的原始證明材料。
13.主要起草人:指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等制定過程中的負責人,或分項、子題的負責人。
14.主要作者:指本專業論文、專著、書籍、報告等的具體組織者,對該作品的學術、技術問題起到把關作用。
15.經濟效益:指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經濟效益。
16.社會效益:指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軍力等效益。
17.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針對某一專門研究題材的本專業著作。教材、手冊、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18.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篇幅一般不少于3000字。在各類期刊的“增刊”“特刊”“專輯”等上發表的論文不在此列。
19.期刊:指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并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20.學術會議(論壇):指以促進科學發展、學術交流、課題研究等學術性話題為主題的會議(論壇),學術會議(論壇)的范圍由本專業高級評審委員會結合本專業領域實際情況確定。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3.本條件所提“市”指副省級和設區市,不含縣級市。
4.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續學歷獲得者,在校全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本專業工作年限。
5.資歷計算方法:從現職稱批準之日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獲獎成果應提交相應專題證明材料。
7.本條件所指專業技術水平,一般由評委會專家評定。
8.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成果等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9.本條件所指專利,應有我國或國外的專利登記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和專利受讓單位的經濟效益證明等。
10.本條件所指推廣使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須專業機構出具的認定或鑒定證書。
11.本條件所指行業標準,包含在航空航天領域世界著名企業并由總公司批準使用的標準。
四、技術報告、論文、著作或實例材料要求
1.基本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學術交流文章等。論文發表時間為取得現職稱后撰寫。
2.專業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提交論文的內容必須與本人申報的專業類別一致,且與本人取得現職稱后主要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致。
3.內容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提交論文的內容需反映近幾年專業技術工作成果,內容要求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詳實的基礎資料依據,能體現專業技術工作中解決問題能力或工作創新能力。
4.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等,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附評價內容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5.論文替代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提交的行業標準、規程、圖集、導則、指南、工法、授權發明專利等業績材料替代論文要求時,相關業績不得重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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