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快遞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關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備用相片1張(近期免冠l寸)。
2.“江蘇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1份。
3.對照“總則”,將申報評審(初定或考核認定,以下同)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4.對照“政治、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
5.對照“繼續教育要求",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繼續教育情況,并經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對照“學歷、資歷要求“提交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中夾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制2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證書。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大中專結業生(未取得學歷、學位)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可比照國民教育序列畢業生降低一個等級。提交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7.提交任本專業技術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材料(初定技術員的1500字以上,初定或考核認定助理工程師的2000字以上,申報中、高級的3000字以上)及所在單位意見(單位蓋章)。
8.對照“專業能力要求",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內,并經單位核實確認。
9.提交反映本人的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和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科研課題須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含主管部門組織的3位以上同行專家的審查鑒定意見)。需要提交的著作、論文、專業文章和實例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須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重大:某一區域范圍內規模大、影響廣的。
2.疑難:暫不明確、難以確定。
3.主導: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
4.主持完成:該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主要設計人、總監理工程師等。
5.全網:集快遞攬收、運輸、分撥、投遞等功能為一體的快遞運行網絡。
6.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科研、規劃設計、工程建設、運行維護等技術工作、參與學木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內容。
7.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各級主管部門及企業總部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學研兗、規劃設計、技術開發等任務。
8.科學技術獎:一般指政府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科學技術獎項,如科學技術獎、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等。國家級行業學會、協會頒發的科學技術獎降級使用,即特等獎視同一等獎、一等獎(前五名)視同二等獎、一等獎(五名后)和二等獎(前五名)視同三等獎、二等獎(五名后)和三等獎視同市(廳)級獎項。
9.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主要完成人:指在該獎項等級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
10.經濟效益: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經濟效益。“較好經濟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
11.社會效益:指經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在改善快遞服務、強化寄遞安全及信息安全管理、促進綠色發展、提高生產效率、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的效益。
12..論著:即論文和著作統稱。
13.譯著:翻譯的著作。
14.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科普類、手冊類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書字數一般要求在20萬字以上。
15.論文:指在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或在省級行業專業期刊(省準印期刊)發表具有較高水平的有關快遞工程技術方面的論文。論文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16.實例材料:即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是指針對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進行詳細深入報告。文中必須有自己的觀點,并附任現職期間的具體實例處理分析。
17.實用新型專利是三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一種,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18.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交流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3.本條件所提“市”指設區市。
4.本條件所指的“快遞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是指涉及快遞領域的相關類專業,包括信息化類、機械電子類、環境與安全類、能源動力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航空航天類、系統科學類、交通運輸類等涵蓋的專業。
5.本條件所指“專業技術工作“,是指從事快遞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6.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續學歷獲得者,可從申報者人事檔案記載開始的員級資格起計,但必須將全脫產學習時間減除。
7.符合申報條件的學歷(學位),一般是指快遞工程類及相近專業的學歷(學位),畢業時間在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8.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9.延遲申報時間根據相關文件、材料載明的時間之日起計算。
10.凡提交的獲獎成果均須同時附上相應專題材料。
11.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評委會專家評定。
12.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與成果等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13.民營快遞企業年度考核等次,比照事業單位、回有企業年度考核相應等次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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